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0-11-27 点击数:

财办〔2011〕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:

近几年来,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,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认识不到位、制度不完善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切实抓好财政资金管理工作

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核心基础性工作,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、提高财政政策效率、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,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性、机制性措施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、规范管理、堵塞漏洞,做到防微杜渐、常抓不懈。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财政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,扎实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,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程序规范、责任明确、权力透明、监督有力。

二、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

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方案与规划,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,确保2012年底前将改革落实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。要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,在取消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的基础上,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,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,提高信息化技术在收入收缴管理方面的应用水平。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,按照统一规范、运行高效、监督有力的原则,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。要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监管,对银行账户、票据使用、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管,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。

三、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

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,要确保2012年底前,所有市县、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实施到位。要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,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。要积极推进公务卡改革,尽快覆盖到基层预算单位,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,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。要加快建立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与运作机制,力争在2012年全面建立起预警高效、反馈迅速、纠偏及时、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。着力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,上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转轨工作的指导检查,限定转轨时间,尽快完成任务。

四、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

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开展对财政专户自查自清工作,凡是没有国务院、财政部、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,要全部予以撤销;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,要按规定合并到一个财政专户分账核算;凡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专户,要立即办理撤户手续,专户资金余额应按规定转入国库或在其他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。2011年,财政部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,对地方自查自清工作进行检查。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,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转归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;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的工作计划,明确工作任务,落实工作责任,确保按时完成归口管理工作。要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,撤并违规开设和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,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、变更、撤销的财政审批备案制度。建立健全年检制度,实现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。要积极创造条件,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。要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,应当实行招投标的要坚决采用招投标方式。

五、切实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

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的组织保障工作,健全财政国库机构设置,推进机构业务整合,进一步理顺财政国库机构职能。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需要,严格按制度规范设置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岗位,配备专业人员,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。要严格财政专户与国库之间的资金调度管理,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,应上缴国库的要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入国库,不得超期滞留;禁止违规将库款转移出国库周转使用,禁止违规将库款调入财政专户投资理财,禁止以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由违规将库款调入地方商业银行,禁止违规采取“以拨作支”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。要加强财政部门对外借款管理,严禁变相设置财政周转金。确因临时急需对外借款的,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,大额借款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。要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,确保借款资金安全。

六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

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布置,集中开展一次对财政资金管理业务流程的检查梳理工作,查找问题,堵塞漏洞,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的制度体系,做到用制度管权、按制度办事、靠制度管人。同时,要加快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,将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,利用信息系统来约束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。建立定期检查机制,上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同时,对下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情况要定期检查与考核,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,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。

XML 地图 | Sitemap 地图